卫服部 公告订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粧品种类管理」。
公告订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粧品种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6-04-01】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4月1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601670号
主旨:公告订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粧品种类管理」。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公告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公告依据: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三、订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粧品种类管理」,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婴儿专用湿巾应符合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
四、「婴儿专用湿巾」之「婴儿」係参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定义,指未满一岁者。
部长 蒋丙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