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

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草案。
【发布日期:2016-11-22】
:药品组
 

 

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草案。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 11月22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411516号
附件:「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修正草案1份
主旨: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
三、「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附表八:高雄市)如附件。本案另载于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464。
(四)传真:(02)2787-7498。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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