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符合医疗器材管理办法附件一所列分类分级代码「I.0007玻尿酸植入物」鑑别范围之皮下植入剂医疗器

公告符合医疗器材管理办法附件一所列分类分级代码「I.0007玻尿酸植入物」鑑别范围之皮下植入剂医疗器材应列入药物安全监视。
【发布日期:2016-12-05】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
 
发文机关:卫生福利部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2月2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608234号
 
附件:「I.0007玻尿酸植入物」安全监视项目及内容
 
主旨:公告符合医疗器材管理办法附件一所列分类分级代码「I.0007玻尿酸植入物」鑑别范围之皮下植入剂医疗器材应列入药物安全监视。
 
依据:药事法第45条、药物安全监视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及第5款。
 
公告事项:
一、本部重新评估旨揭产品之安全及效能后,认该产品应列入安全监视,其安全监视产品范围及监视期规定如下:
(一)已核发医疗器材许可证之旨揭医疗器材,自公告日起监视3年。
(二)已核发医疗器材许可证之旨揭医疗器材,安全监视进行中或已完成者,自公告日再行起算3年监视期。
(三)嗣后申请核发医疗器材许可证之旨揭医疗器材,自发证日起监视3年。
二、旨揭产品许可证持有药商,应于上开医疗器材监视期内,每半年依附件格式检送安全性报告至全国药物不良反应通报中心,并副知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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