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鬆绑 优惠期放宽至1年
专利法鬆绑 优惠期放宽至1年 | 2016-12-23 |
【工商时报 2016-12-23 记者杜蕙蓉】
立法院昨(22)日审查《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鬆绑部分条件,优惠期间从原本6个月放宽至12个月,且不限公开发明态样,并删除在申请专利时,声明过去公开发明情况规定。
考量《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前景未明,经济部建议,除优惠期相关修正外,其余可暂缓修法,因此昨日仅初审通过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等人提出的《专利法》部分修正草案。
据管碧玲提案内容,将发明专利优惠期间从目前的申请专利前6个月,放宽至12个月,且鬆绑公开事由,优惠期间公开态样放宽为不限制如何公开,并删除申请人若欲主张优惠期,须在申请专利时,叙明过去公开发明情况规定。
提案内容指出,过去法规规定优惠期仅半年、限制须以特定态样公开发明内容,以及申情时同时声明等要件,均对申请人造成限制。反观目前企业及学术机构,常因各种商业或学术活动,在提出发明申请案前以多元型态公开其发明,现行优惠期相关规定有必要适度放宽。
此次修法参酌美、日、韩等国《专利法》,将发明专利的优惠期间放宽为12个月,并将发明、新型及设计专利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及程序要件一併放宽。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解释,《专利法》修正后,未来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优惠期公开发明,不影响其新颖性,且延长优惠期间,有助于发明人寻找资金与合作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