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一部、附则)」及「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二部:原料药)」部分规定

公告修正「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一部、附则)」及「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二部:原料药)」之部分规定,自即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12-26】
:TFDA风险管理组
 

卫生福利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2月26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106216号
附件: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 (第一部、附则)及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 (第二部:原料药)中英文对照规定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正「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一部、附则)」及「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二部:原料药)」之部分规定,自即日生效。

依据:药物优良製造准则第三条。

公告事项:

一、配合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于103年3月1日及104 年10月1日公布之PIC/S:Guide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Part I & Annex两个版次内容(PE009-11及PE009-12)与PIC/S:Guide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Part II(PE009-12),公告修正「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一部、附则)」及「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二部:原料药)」之部分规定。

二、本次公告「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一部、附则)」及「西药药品优良製造规范(第二部:原料药)」之中英文对照规定(如附件),本次修正内容包括附则2-生物药品、附则14-血液製剂及附则15-验证及确效;另,第二部原料药GMP新增品质风险管理等项。

三、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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