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放宽生技新药条例适用范围

立院三读通过 放宽生技新药条例适用范围
2016-12-31

【中央社 2016-12-30 台北30日电】

 

立法院院会今天(30日)三读修正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第3条,放宽高风险医疗器材认定范围,另新增新兴生技医药产品纳入适用范围,让更多公司享有租税优惠。

 

由于台湾医疗器材厂商多属中小企业,研发能量不大,经济部日前统计,已取得生技新药公司与生技新药的资格审定中,高风险医疗器材仅18家,通过产品品项共31项,对于带动生技产业转型与升级有限。

 

为引导厂商开发高附加价值产品,立法院院会今天(30日)三读修正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第3条,未来将有更多生技新药公司享有技术、人才、资金投资奖励等租税优惠。

 

修正第3条第4款,放宽生技新药条例高风险医疗器材适用范围,从现行植入或置入人体内属第三等级的医疗器材,扩大适用范围为第三等级的医疗器材或须经临床试验始得核准的第二等级的医疗器材,以鼓励厂商投入高风险医疗器材研发。

 

另外也新增第3条第5款,将新兴生技医药产品纳入适用范围,以鼓励产业投入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精准医疗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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