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一点、第四点附表二」修正草案
预告「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一点、第四点附表二」修正草案
【发布日期:2017-01-10】
:TFDA 企划及科技管理组预告「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一点、第四点附表二」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认定基准修正草案)。
一、 为兼顾业者广告创意及消费者权益,参酌欧盟、美国、日本及韩国等先进国家相关规范,各界依认定基准【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建议程序所提建议,及食品广告标示咨议会审议决议,爰拟具认定基准修正草案(附件)。
二、 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请于106年1月24日前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 电话:(02)2787-7247
(四) 传真:(02)2653-2055
(五)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一、 为兼顾业者广告创意及消费者权益,参酌欧盟、美国、日本及韩国等先进国家相关规范,各界依认定基准【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建议程序所提建议,及食品广告标示咨议会审议决议,爰拟具认定基准修正草案(附件)。
二、 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请于106年1月24日前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 电话:(02)2787-7247
(四) 传真:(02)2653-2055
(五)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