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使用原料『食品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语
预告修正「使用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实体』之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草案,名称并修正为「食品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语标示」
【发布日期:2017-01-12】
:食品组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6年1月12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2790号
主旨:预告修正「使用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实体』之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草
案,名称并修正为「食品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语标示」。
订定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案,名称并修正为「食品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语标示」。
订定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之一第二项及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十款。
三、「使用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实体』之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修正草案总说明及
逐条说明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卫生福利法规
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
「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隔日起60日内,至本部「卫生福利法
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陈述意见或洽询:
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机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