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
公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食品输入查验」,并溯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7-01-20】
:食品组发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4829 号
附件: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食品输入查验」,并溯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公告事项: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订摘要表如附件1、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附件2。
二、输入本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
三、旨揭「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读通过「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案之调整部分货品分类号列之编排架构及修正货名,并配合经济部国际贸易局105年12月30日贸服字第1057037762号公告及105年12月28日贸服字第1057038073号公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