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订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动物试验申请办法」草案
预告订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动物试验申请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7-02-02】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6年2月2日
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61600152号
附件:「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动物试验申请办法」草案总说明及逐条说明各1份
主旨:预告订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动物试验申请办法」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订定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订定依据: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二第三项。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下之「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隔日起60日内,至本部「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561
(四)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传真:(02)2787-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