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7日起「国人」或「持居留证者」始得请领防疫补偿

 

自109年6月17日起,「国人」或「持居留证者」始得请领防疫补偿。「无居留证」之非本国籍人士、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不得」请领防疫补偿。「国人」或「持居留证」之受隔离或检疫者或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仍须遵守防疫规定,隔离或检疫期间,均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未违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所实施防疫之措施、未支领薪资及未领有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者,才符合防疫补偿请领资格。

 

卫生福利部表示,为确保我国防疫成果,配合符合防疫目的之前提下逐步开放边境管制,故调整我国防疫补偿措施,于109年6月17日修正发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第2条、第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卫福部社会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长苏昭如表示,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3条第4项规定,防疫补偿发给之对象、资格条件、方式、金额、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会商相关机关定之。为研议合宜之边境开放措施及防疫补偿政策,指挥中心邀集相关部会会商,修正防疫补偿之发给对象。考量符合一定条件之申请特许入境者与持有合法居留证明文件者有别,前者係属自愿入境行为,且可预见应配合我国受人身自由拘束之检疫措施,应自行承担受隔离或检疫期间之损失,故非本国籍人士、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应领有居留证明文件,才可以请领防疫补偿。

 

防疫补偿办法于109年3月10日发布实施,自109年3月23日开放受理申请防疫补偿,截至 109 年 6 月16日已受理9万9,210件,已完成审查7万7,769件,共核给9亿9,172万元。卫福部唿吁,无论是国人或持居留证之受隔离或检疫者、照顾者,于完成隔离或检疫次日起,得向检疫或隔离结束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请,并可採线上申办以节省排队等候时间,申请资讯详如以下网址: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4715-52167-205.html。如有防疫补偿相关疑问,可于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0时拨打免付费的1957福利咨询专线洽询。

 

 

文章来源:https://www.mohw.gov.tw/cp-4631-54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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