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茶叶边境查验结果

输入茶叶边境查验结果
【发布日期:2016-06-01】
:TFDA 区管理中心

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称食药署)统计近3(102年至105年第1)我国茶叶共计输入21,379批、约98,523公吨,依据输入国家、输入茶种、歷来查验结果等风险因子,採取机动管控措施,共计抽样检验5,771(抽验率27%),检验合格率达96%以上,其中217批检验农药残留不合格者,皆依规定退运或销毁,未进入国内市场。

食药署统计我国茶叶主要3大进口国为越南、斯里兰卡、中国大陆,占总进口量85.4%。其中越南主要进口绿茶及红茶、斯里兰卡主要进口红茶、中国大陆仅开放进口普洱茶。输入茶叶之种类则以红茶为最大宗(45.4%,主要来自越南及斯里兰卡),其次依序为绿茶(32.5%,主要来自越南)、部分发酵茶(12.5%,主要来自越南)、普洱茶(9.6%,主要来自中国大陆)

食药署进一步分析近3年茶叶输入查验之检验不合格率,介于3.5%3.9%之间,不合格茶叶主要进口国为越南、日本及印度,不合格茶种主要为红茶、其次为绿茶。进一步分析10310月至1044月间,茶叶主要4大进口国(越南、中国大陆、斯里兰卡及印度)的不合格率则高达11%,因此食药署自104424日起连续6个月,对越南、中国大陆、斯里兰卡及印度等国家输入之茶叶,採逐批查验农药残留之管制措施,再比较管制前、中、后输入茶叶检验结果,自10410月后,不合格率已大幅下降至2%,并维持迄今,展现显着的管控成效。

食药署强调食品业者输入茶叶时,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称食安法)30条规定,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并申报产品有关资讯。针对边境通关查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均应依规定办理退运或销毁,食药署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机动调整产品的抽验机率,最高可至100%逐批抽验;又依食安法第52条规定,输入产品经通关查验不符合规定,除管制输入外,并得公布商号、地址、商品名称及违法情节,食药署每週在网站发布相关不合格资讯。

  食药署最后表示,为强化规范食品业者自主管理责任,自104年7月31日起,输入茶叶业者应实施强制性检验,每季或每批至少一次检测农药残留,并纳入食品追溯追踪制度管理,业者应依卫生福利部1021119日发布之「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以纸本或电子方式,留存相关产品资讯、供应商资讯(进货)、产品流向资讯(出货)及内部追溯之纪录资料。并自10511日起,需于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一个月的食品追溯追踪资讯至食品追溯追踪管理资讯系统(非追不可)。卫生福利部于105421日公告修正「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与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週期及其他相关事项」,要求输入茶叶业者自106731日起,应就来源、製造、储藏、销售等各项重要管制环节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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