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 预告订定「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草案。
预告订定「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6-06-06】
:TFDA药品组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105年6月4日
发文字号: 部授食字第1051406124号
附件: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草案总說明及逐条说明
主 旨:预告订定「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草案。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 订定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 订定依据:药事法第四十八条之二。
三、 「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订定草案总说明及逐条说明详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网」网页。
四、 对于本公告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刊登公报次日起14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 电话:(02)2787-8235
(四) 传真:(02)2787-7498
(五)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发文字号: 部授食字第1051406124号
附件: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草案总說明及逐条说明
主 旨:预告订定「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草案。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 订定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 订定依据:药事法第四十八条之二。
三、 「特定药物专案核准製造及输入办法」订定草案总说明及逐条说明详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网」网页。
四、 对于本公告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刊登公报次日起14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 电话:(02)2787-8235
(四) 传真:(02)2787-7498
(五)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