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胶囊锭状食品中叶黄素含量标示符合性调查
市售胶囊锭状食品中叶黄素含量标示符合性调查
【发布日期:2016-06-13】
:TFDA研究检验组 由于现在人们使用电脑及手机频繁,对于视力保健尤为重视,含叶黄素之保健产品广受大众喜爱。惟,坊间含叶黄素产品琳瑯满目,含量符合性究竟如何?为保障消费者之健康及权益,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研发胶囊锭状食品中叶黄素之检验方法,该方法经方法确效试验及叶黄素标准参考物质测试通过,具有良好专一性及准确性。
食药署以该方法进行13件市售胶囊锭状食品之叶黄素含量调查,发现有6件产品之叶黄素含量低于标示值之80%,其中有3件之叶黄素含量低于标示值之20%,更有1件仅为标示值之0.3%,疑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食品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之规定,依同法第45条第1项,可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违规产品则可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3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针对标示不符之产品,食药署已函请辖区卫生局依法进行后续处办。
食药署秉持科学论证基础,持续以科技实力,研发各式检验技术,戮力为国人饮食安全及品质把关,并唿吁食品业者製售之胶囊锭状食品,其营养素含量应符合外包装标示,以维护商誉及确保消费者权益。
食药署以该方法进行13件市售胶囊锭状食品之叶黄素含量调查,发现有6件产品之叶黄素含量低于标示值之80%,其中有3件之叶黄素含量低于标示值之20%,更有1件仅为标示值之0.3%,疑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食品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之规定,依同法第45条第1项,可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违规产品则可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3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针对标示不符之产品,食药署已函请辖区卫生局依法进行后续处办。
食药署秉持科学论证基础,持续以科技实力,研发各式检验技术,戮力为国人饮食安全及品质把关,并唿吁食品业者製售之胶囊锭状食品,其营养素含量应符合外包装标示,以维护商誉及确保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