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机关学校福利社与校园午餐、食材及团膳製造业稽查抽验专案」第一阶段查核结果

105年度「机关学校福利社与校园午餐、食材及团膳製造业稽查抽验专案」第一阶段查核结果
【发布日期:2016-06-15】
TFDA:区管理中心
为保障民众及学生食用各级机关学校福利社即食食品及国中、小学校园午餐食材之卫生安全与品质,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于105年3至4月份启动「机关学校福利社与校园午餐、食材及团膳製造业稽查抽验专案」第一阶段,针对国中、小学及团膳业者作业场所卫生环境是否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进行稽查,并抽验校园午餐、食材及机关学校福利社贩售之即食食品,检验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总计查核119家国中、小学及团膳业者,41家GHP初查不符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皆已复查合格。另抽验118件校园午餐、253件食材与234件福利社即食食品,其中校园午餐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8件食材与3件福利社即食食品检验结果不符规定(详如附件1)。所有不合格产品均已立即通知辖管卫生局要求业者下架回收并依法处办,并将不合格产品资讯同步通知县市教育主管机关。
分析本次专案11件检出不符规定之检体,其中3件机关学校福利社贩售的即食食品检出大肠桿菌或大肠桿菌群超标;6件蔬果检出农药殴螨多0.07ppm (标准:不得检出)及护汰芬0.06ppm (标准:0.01ppm)、佈飞松2.1ppm (标准:1.0ppm)等残留不符规定;2件肉品检出动物用药氯霉素0.0007 ppm(标准:不得检出)及替米考星0.22ppm (标准:0.075ppm)残留不符规定。另本次专案抽验结果校园午餐118件均合格,与104年之不合格率3.5%相比,已有大幅改进;午餐食材之不合格率3.2%,亦较104年之4.9%为低。食药署及地方政府卫生单位与教育单位将持续把关,保障校园午餐之卫生安全。
依据「一般食品类卫生标准」规定,各县市政府卫生局就抽验不符合卫生标准之业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爰同法第48条给予限期改善机会,或移请来源製造商所辖卫生局追查违规源头业者,倘经限期改正后仍检出微生物超量,将处新臺币3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后续卫生局并持续辅导、抽验至业者改善完成。另依同法第15条规定,食品不得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违反者可依同法第44条处新臺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食药署唿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并注意作业场所环境卫生需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规定,以维护校园午餐及食品之卫生安全及品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