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
预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
【发布日期:2016-06-27】
:TFDA 食品组发文日期:105年6月27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680号
附件: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增修订摘要表及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三、本次预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订摘要表如附件1,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如附件2。
四、本公告登载于卫生福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
五、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意见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60天内陈述意见: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传真:02-26531062
(四)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