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启动「市售蛋品标示稽查专案」

食药署启动「市售蛋品标示稽查专案」
【发布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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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品为国人日常生活中摄取蛋白质的重要来源,为提供消费者正确选购资讯、维护民众权益,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近日将启动「105年度蛋品标示稽查专案」,由地方政府卫生局派员至所辖大卖场、生鲜超市、超商等,针对生鲜蛋品进行标示查核,若经查获违规,将责成地方政府卫生局依法处办。
依据本署101年9月6日公告之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生鲜蛋品应标示「品名」及「原产地(国)」或等同意义字样;违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相关规定,处新臺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爰依同法第52条命业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此外,如标示不实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1项之规定,依同法第45条第1项,可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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