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第二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酌修醒语及品名标示规定
第二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酌修醒语及品名标示规定
【发布日期:2016-07-04】
:TFDA 食品组 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 于7月4日第二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酌修醒语标示内容及新增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之包装食用盐品品名标示规定。该草案将再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蒐集各界意见。
食药署业于104年12月22日第一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经评估各界所提意见后,酌修醒语标示内容:针对添加碘化钾、碘酸钾之包装食用盐品,醒语修正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加碘。但甲状腺病人应咨询相关医师意见。」;针对未添加碘化钾、碘酸钾之包装食用盐品,醒语修正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未加碘。」。此外,新增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之包装食用盐品,其品名应以「碘氟盐」、「氟碘盐」、「含碘氟盐」、「含氟碘盐」、「加碘氟盐」或「加氟碘盐」标示之规定。该标示规定预计于106年7月1日实施。
食药署提醒包装食用盐品业者,应依标示规定正确标示,以利消费者选购之辨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必须仔细阅读标示资讯,才能正确选择、适量食用,吃得安心又健康,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食药署业于104年12月22日第一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经评估各界所提意见后,酌修醒语标示内容:针对添加碘化钾、碘酸钾之包装食用盐品,醒语修正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加碘。但甲状腺病人应咨询相关医师意见。」;针对未添加碘化钾、碘酸钾之包装食用盐品,醒语修正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未加碘。」。此外,新增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之包装食用盐品,其品名应以「碘氟盐」、「氟碘盐」、「含碘氟盐」、「含氟碘盐」、「加碘氟盐」或「加氟碘盐」标示之规定。该标示规定预计于106年7月1日实施。
食药署提醒包装食用盐品业者,应依标示规定正确标示,以利消费者选购之辨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必须仔细阅读标示资讯,才能正确选择、适量食用,吃得安心又健康,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