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预告订定「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草案

预告订定「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草案
【发布日期:2016-07-04】
:TFDA食品组
 

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于本(4)日预告订定「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草案,该草案係将现行各项食品卫生标准中有关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污染物质或毒素之规定,整合为一个标准,并与国际有关规范调和。该草案预计将进行为期60天之评论期,以蒐集各界意见。

本标准内容多为保留目前现有各项卫生标准之有关规定,另外,为使我国管理规范符合国际趋势及维护国人健康安全所需,新增数种污染物质之管理规范。重金属部分,增订包括谷类及水产品中之无机砷、禽畜产品之铅、镉等重金属、蜂蜜之铅、海洋生物来源食用油脂之铅及汞、婴幼儿食品之铅及镉等标准;真菌毒素部分,增订黄麴毒素B1、伏马毒素B1+B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玉米赤霉毒素等真菌毒素于相关高风险食品中之限量规定;其他污染物质及毒素部分,增订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PAHs)、氰酸、棉籽酚、总配醣生物硷/茄硷等植物性毒素、麻痺性贝毒等五种海洋生物毒素及渔产品中组织胺等限量规定。
 
卫福部重申,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之规定善尽自主管理之责任,包括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之管理原则,确认食品原物料符合有关标准后,始得用以进行后续之加工,俾落实源头管理。卫生标准之订定係基于安全评估考量,针对污染风险较大之食品或特定物质,优先研订强制性之管制标准,未订标准者,仍得依食安法之规定,透过风险评估之结果,以决定后续管制措施。卫福部仍将持续参考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资讯及管理规范,滚动修正我国之有关管理规定,以维护国人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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