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药品安定性试验基准」,并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修正「药品安定性试验基准」,并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03-11】
:药品组
公告事项:
一、为因应国际法规趋势潮流,配合本部推动药品产业国际化政策,修订本基准以符合最新之国内外相关法规建议,期使国内药政管理相关之技术性资料规范与国际接轨。另参考国际医药先进国家及ICH相关管理规范,修订「药品安定性试验基准」,阐明现阶段对于药品安定性试验之审查考量,以确保药品使用之有效性及安全性。
二、本基准仅代表本部目前对于药品安定性试验之技术文件审查考量,如果有任何符合替代方法或科学证据,得检具资料向本部提出个案讨论。另外,本部亦保留额外要求技术性资料之权利。
三、公告修订「药品安定性试验基准」,详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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