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预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
预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食品输入查验」草案。
【发布日期:2016-07-14】
:TFDA食品组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7月14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746号
附件: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及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食品输入查验」草案。
依据:行政院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
三、本次预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订摘要表如附件1、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附件2。
四、输入本部发布「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收载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
五、本公告登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
六、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意见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60天内陈述意见:
(一)承办单位: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 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 02-27877383。
(四)传真:02-26531062。
(五)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