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3-5月份禽畜产品动物用药残留检测成果

105年3-5月份禽畜产品动物用药残留检测成果
【发布日期: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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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食用禽畜产品安全卫生,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105年3-5月联合各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批发市场、洗选蛋场、各大卖场及超市等场所,共计抽验118件禽畜产品(猪肉15件、贡丸原料肉20件、鸡蛋42件、鸭蛋16件、牛乳20件及羊乳5件)检测动物用药残留,其中3件蛋品(2件鸡蛋及1件鸭蛋)检验结果不符规定(合格率97.5%)。所有不合格产品均即时通知农政机关并责成辖管卫生局监督业者下架、回收,不得贩售并依法处办,不合格产品资讯详如附件。
 
         本次动物用药残留检测项目共计126品项(包括氯霉素类、硝基呋喃代谢物类、磺胺剂与Quinolone类等、抗生素多重残留类、四环霉素类、乙型受体素类、β-内醯胺类、胺基醣苷類、抗原虫剂类、離子型抗球虫药)。3件不合格蛋品均检出乃卡巴精(规定:不得检出),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之规定可处新臺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产品依同法第52条没入销毁。
 
经查乃卡巴精为合法使用的含药物饲料添加物,其急性毒很低,但高剂量可能导致在肾脏内引起沈淀结晶而伤害到肾脏。依据行政院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动物用药品法规」、「含药物饲料添加物使用规范」,乃卡巴精添加于养鸡饲料中,添加用量为100~200 ppm,上市前必须遵守5天之停药期,但产蛋中之蛋鸡是不可使用;而依据卫生福利部「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蛋品中不得检出乃卡巴精。

    食药署提醒食品业者对于贩售之禽畜产品应向来源厂商取得进货证明,以确保商誉,并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之商家,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禽畜产品;目前市售的鸡蛋可分为散装蛋与洗选包装盒蛋两种,建议消费者可选购蛋篮有张贴「鸡蛋溯源标籤」之散装蛋品或CAS等产销履歷标章之洗选包装盒蛋,另贩售业者如为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应依「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标示品名及原产地(国)。同时亦唿吁饲养农户应确实依照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合法用药并遵守停药期。农业机关及卫生机关将会持续把关上市前及上市后禽畜产品之动物用药残留情形,维护国人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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