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

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如附件,并自即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07-19】
:TFDA药品组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7月19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406928号
附件:「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1份
主旨: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如附件,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公告事项: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西医医疗资源不足地区改善方案巡迴地点列属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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