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要注意,食品药物管理署发现肉毒桿菌毒素製剂「BOTOX」之「假货」
爱美要注意,食品药物管理署发现肉毒桿菌毒素製剂「BOTOX」之「假货」
【发布日期:2016-03-10】
:研究检验组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近日接获关务署送验疑似肉毒桿菌毒素製剂,该检体係民众自香港以国际快递包裹寄送共11瓶,外观及标示品名酷似国内核准药品「BOTOX」,但其包装标示并无中文许可证字号及原厂防伪标籤等多处与合法产品不同(详如附图),内容物经检验并无标示成分─A型肉毒桿菌毒素。
食药署表示,局部注射肉毒桿菌毒素製剂已成为国内热门的医美疗程,司法检调单位也陆续查获自国外走私或自行携入之非法药品,食药署唿吁正确选用合法产品,请牢记简易辨识123:
1. 外盒中文详标示:合法产品外盒具有中文标示之许可证字号及品名。
2. 完整『药物检查证』:『药物检查证』完整黏贴于产品封口处。
3. 内外标示资讯同:外盒及内瓶标示之批号、製造与保存日期应相同。
食药署进一步表示,由于肉毒桿菌毒素製剂属于高风险之生物药品,上市前除应依药事法第39条取得药品许可证方可製造及输入,取得上市许可之产品更须依同法第74条经食药署逐批检验,并于合格产品外包装上加贴药物检查证才能贩售(如图一),目前国内核准之肉毒桿菌毒素製剂共有3张许可证 (如表一)。为确保用药安全,医疗院所及消费者可由食药署全球资讯网生物药品检验封缄下载专区(网址http://www.fda.gov.tw/TC/download.aspx?cid=114)查询合法产品资料。若有发现医疗院所使用违法产品,请立即向所在地卫生局及检警调单位提出检举,亦可通报食药署咨询服务专线 (02)2787-8200,共同杜绝非法药品。
此外,食药署再次唿吁,自104年7月1日起,邮寄、快递药品回国一律应于输入前事先申请进口同意书,如未经核准寄送至国内,则属于药事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的禁药,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人切勿以身试法,避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