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新药资讯揭露 不宜矫枉过正
专家观点∕新药资讯揭露 不宜矫枉过正 | 2016-08-01 |
【经济日报 2016-08-01 勤业众信会计师虞成全、执行副总潘家涓】
新药开发过程可大致分成初期研发、临床前试验、临床试验一期、二期、三期及上市销售等共六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投入成本及成功率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新药愈进入后期,价值随之攀升,因此台湾资本市场偏好投资中后期的新药公司标的。2016年第1季浩鼎解盲风暴后,资本市场一度人心惶惶,投资新药研发的信心骤降,解盲成功与否成为市场评估新药成功价值的主要指标。
金管会5月公告拟定强化上市柜科技事业含生技事业的监理措施,其中针对资讯揭露部分,指出新药公司解盲时,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揭露解盲统计数据,揭露各阶段研发资讯时,应併同说明新药市场状况、治疗相同病症药物现况、新药进入市场计画及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等。
此举又更进一步地强制规范台湾上市柜新药公司,揭露更多新药研发细节。投资者该如何看待新药研发风险,来评断新药企业投资价值?强化资讯揭露是否为唯一解决之道?或许可从几个讨论方向略窥一二。
许多药厂积极透过购併、合作开发及授权等外部合作方式分摊研发成本,以提高研发效率。跨国药厂追求营收,倾向直接採用併购或技术授权交易,直接取得临床中后期新药产品线,然而随着近年免疫疗法等技术兴起,跨国药厂在创新技术或特定癌症等专科治疗领域则积极寻找聚焦利基市场「隐形冠军」潜力股,在新药临床前或临床一期就展开合作,趁着研发成本低廉时,提早切入布局。
由于外部合作对药厂策略意义日渐重要,新药开发诸多风险也必须考量在内,尤其是尚未累积太多投资前例可循的免疫治疗等新兴技术。根据观察,决定新药研发风险的因素,不外乎新药适应症及致病机转、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蒐集分析、与主管机关沟通、执行团队过去经验、市场竞争地位以及合作授权伙伴的能力等。
若要评估一家新药公司的投资风险,必须充分了解新药的技术、临床、执行团队经验、市场定位、外部合作及企业营运模式等各层面,才能提供较为客观且贴近事实的评估结果。
直观而言,当新药评估要考量的风险面向愈完备、资讯愈充足,评估结果也就愈贴近事实。
然而这些资讯通常也牵涉到新药开发公司正在进行的开发活动细节,此类资讯揭露愈多,对新药公司不见得是好事。
首先,当投资者不够专业,资讯曝光只会混淆投资者解读,并不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其次,这些资讯通常涉及企业的营业祕密,曝光太多反而不利新药公司市场竞争,更让公司流失对外合作谈判筹码。
针对台湾过去几年来资本市场追逐新药开发公司趋势来看,投资者本身也要勤做功课,脚踏实地蒐集研发及与市场资讯,分析潜在风险,以客观评估新药开发企业的投资价值。
目前法规上积极要求新药开发企业主动揭露研发数据及上市计画,有利于投资者进行评估,却也不宜矫枉过正,尤其研发中资讯通常牵涉到商业机密,可能对台湾新药开发公司开始启动外部合作谈判时有负面影响,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