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

公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并自中华民国105年3月31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03-23】
:食品组

 

发文机关:卫生福利部

函类别:公告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0654

附件:输入规定「508」新增货品分类号列摘要表、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并自中华民国105331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

公告事项: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新增货品分类号列摘要表如附件1、「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附件2

二、输入本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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