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订定「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与应置比率及其他相关规定」草案
预告订定「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与应置比率及其他相关规定」草案
【发布日期:2016-09-06】
:食品组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9月6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291号
主旨:预告订定「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与应置比率及其他相关规定」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订定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订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三、「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与应置比率及其他相关规定」草案总说明及逐点说明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卫生福利部法规查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于公报次日起3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361
(四)传真:(02)26531062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291号
主旨:预告订定「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与应置比率及其他相关规定」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订定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订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三、「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与应置比率及其他相关规定」草案总说明及逐点说明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卫生福利部法规查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于公报次日起3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361
(四)传真:(02)26531062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