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废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试办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申请输入查验时,填写产地资讯
预告废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试办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申请输入查验时,填写产地『州(省)别』资讯,并检附检疫证影本,或其他产地证明文件影本以供边境查验人员进行核对。」及「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号公告,试办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申请输入查验时,产地『州(省)别』资讯请填列于『州别』之栏位。」草案。
【发布日期:2016-09-26】
:TFDA食品组发文日期:105年9月26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2769号
附件:废止原规定及附件2份
主旨:预告废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试办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申请输入查验时,填写产地『州(省)别』资讯,并检附检疫证影本,或其他产地证明文件影本以供边境查验人员进行核对。」及「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号公告,试办输入生鲜或冷藏蔬果申请输入查验时,产地『州(省)别』资讯请填列于『州别』之栏位。」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废止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废止理由:旨揭公告经试办后,考量如正式实施为确保管理资讯之正确性,尚须配合检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爰废止旨揭公告之适用。
三、本公告登载于卫生福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意见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30天内陈述意见: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383
(四)传真:02-2653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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