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10月14日生效

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10月14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10-11】
:食品组
 
发文日期:105年10月6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3198号
附件: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增修订摘要表及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各1份主旨: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8月1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公告事项: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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