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溯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溯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7-01-20】
:食品组发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4803号
附件: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增修订摘要表及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溯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公告事项:
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溯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旨揭「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读通过「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案之调整部分货品分类号列之编排架构及修正货名,并配合经济部国际贸易局105年12月30日贸服字第1057037762号公告,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