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7-01-20】
:食品組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480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旨揭「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