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订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告订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7-02-06】
:食品组
 
发文机关:卫生福利部

函类别:公告

发文日期:106年2月6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3972号

附件:「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1份

主旨:订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十款。

公告事项:订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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