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7-02-06】
:食品組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6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972號
附件:「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