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草案
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草案
【发布日期:2017-02-06】
:食品组发文日期:106年2月6日
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51304331号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之pdf档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51304331号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之pdf档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于公报隔日起60日,至本部「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机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8000转7319
(四)传真:(02)26531062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附表二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于公报隔日起60日,至本部「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机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8000转7319
(四)传真:(02)26531062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