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部授食字第1051601089号
预告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部授食字第1051601089号
【发布日期:2016-04-19】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卫生福利部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4月19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601089号
附件:「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公告一份
主旨:预告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废止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废止理由:「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之内容,已规定于「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爰拟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
三、「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条文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网页,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十四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569
(四)传真:02-2787-7589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