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

预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
【发布日期:2016-04-22】
:食品组
 卫生福利部 公告
 

发文日期:105年4月22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288

 

主旨:预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三、本次预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订摘要表如附件1,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如附件2

四、本公告登载于卫生福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

五、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意见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14天内陈述意见:

()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地址: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

()传真:02-265310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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