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布日期:2016-04-22】
: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4月22日
發文日期: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288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本次預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四、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天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傳真:02-26531062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