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1-3月份无照药商专案联合稽查计画」查核结果 【发布日期:2016-04-27】
「105年度1-3月份无照药商专案联合稽查计画」查核结果
【发布日期: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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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会同22县市卫生局办理「105年度1-3月份无照药商专案联合稽查计画」,食药署及地方政府卫生局、警察局出动126人次,总计查核272家。其中查获44家槟榔摊、19家杂货店、1家网咖,共计64家业者疑涉无药商执照贩售含酒精之西药内服液剂,由所辖卫生局调查中,截至目前已由所辖卫生局裁处共计新臺币108万元罚锾。
食药署表示,「105年度1-3月份无照药商专案联合稽查计画」係针对杂货店、槟榔摊、网咖、情趣商店等业者是否无药商执照贩售「含酒精之西药内服液剂(如保力达B液、维士比液等)」为稽查重点,总计查核164家槟榔摊、68家杂货店、26家网咖、12家情趣商店、1家文具店、1家小吃店,共计272家。
依药事法第27条规定,凡申请为药商者,应申请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缴纳执照费,领得许可执照后,方准营业,未申请药商而贩卖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者,依同法第92条规定处罚3-200万元罚锾。含酒精之西药内服液剂(如保力达B液、维士比液等)是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使用的药品,要在有药事人员驻店管理的药商或药局才能贩售。食药署亦提醒民众,饮用含酒精之西药内服液剂(如保力达B液、维士比液等),应遵照标示规定饮用(如每次30~40c.c,一日3次),勿混合米酒、咖啡等一起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