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1-3月份無照藥商專案聯合稽查計畫」查核結果 【發布日期:2016-04-27】
「105年度1-3月份無照藥商專案聯合稽查計畫」查核結果
【發布日期:2016-04-27】
:區管理中心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會同22縣市衛生局辦理「105年度1-3月份無照藥商專案聯合稽查計畫」,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警察局出動126人次,總計查核272家。其中查獲44家檳榔攤、19家雜貨店、1家網咖,共計64家業者疑涉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由所轄衛生局調查中,截至目前已由所轄衛生局裁處共計新臺幣108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105年度1-3月份無照藥商專案聯合稽查計畫」係針對雜貨店、檳榔攤、網咖、情趣商店等業者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為稽查重點,總計查核164家檳榔攤、68家雜貨店、26家網咖、12家情趣商店、1家文具店、1家小吃店,共計272家。
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準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罰3-200萬元罰鍰。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食藥署亦提醒民眾,飲用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應遵照標示規定飲用(如每次30~40c.c,一日3次),勿混合米酒、咖啡等一起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