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 公告修订「食品药物化粧品及滥用药物尿液检验实验室认证标章使用规范」
公告修订「食品药物化粧品及滥用药物尿液检验实验室认证标章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16-05-13】
:TFDA 风险管理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5月11日
发文字号:FDA风字第1059902363A号
附件:食品药物化粧品及滥用药物尿液检验实验室认证标章使用规范及修正对照表各乙份
发文字号:FDA风字第1059902363A号
附件:食品药物化粧品及滥用药物尿液检验实验室认证标章使用规范及修正对照表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订「食品药物化粧品及滥用药物尿液检验实验室认证标章使用规范」。
说明:
一、本使用规范修订重点如下:
(一)增订「三、认证标章之证明内容」,证明通过本署认证之实验室之检验品质符合本规范及「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机构认证作业程序」之标准。
(二)认证标章之使用:
1、修订使用权限,通过本署依「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机构认证作业程序」认证之实验室,视为已经本署许可使用本认证标章,毋须另外申请。
2、「其他注意事项」併入「五、认证标章使用之管理」。
(三)修改「四、违反规定之处理」为「五、认证标章使用之管理」。
(四)增订「六、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本认证标章所衍生的相关争议,依诉愿、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二、检附修正条文对照表供参。
一、本使用规范修订重点如下:
(一)增订「三、认证标章之证明内容」,证明通过本署认证之实验室之检验品质符合本规范及「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机构认证作业程序」之标准。
(二)认证标章之使用:
1、修订使用权限,通过本署依「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机构认证作业程序」认证之实验室,视为已经本署许可使用本认证标章,毋须另外申请。
2、「其他注意事项」併入「五、认证标章使用之管理」。
(三)修改「四、违反规定之处理」为「五、认证标章使用之管理」。
(四)增订「六、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本认证标章所衍生的相关争议,依诉愿、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二、检附修正条文对照表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