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度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业务委託「台湾优良食品发展协会」审查1050202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1条第6项及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託办法第9条。
公告事项:
一、旨揭业务之受託机构名称、所在地、执行业务种类及项目与委託期限详述如下:
(一)受託机构名称:台湾优良食品发展协会。
(二)所在地:106 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四段219号6楼。
(三)执行业务种类、项目及范围:办理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之新案申请、许可证补(换)发、展延、转移、註销与登记事项变更等业务委託审查。
(四)委託期限: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二、经委託审查之查验登记申请案件办理流程,请参考「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託办法」第11条规定(详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