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審查1050202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6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19號6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證補(換)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