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号)
公告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号)
【发布日期:2016-07-15】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卫生福利部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7月15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号
附件:「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公告一份
主旨: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依据:「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
公告事项: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