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号)

公告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号)
【发布日期:2016-07-15】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
 

卫生福利部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715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

附件:「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公告一份

主旨: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依据:「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

公告事项:废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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