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號)
公告廢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號)
【發布日期:2016-07-15】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605611號
附件:「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規定」公告一份
主旨:廢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廢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