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严格把关食品中抗生素等动物用药残留问题

食药署严格把关食品中抗生素等动物用药残留问题
【发布日期:2016-03-15】
:食品组

我国对于动物用药之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除参酌国际规范之外,另考量国内农牧渔业之需,依国人饮食习惯而订定规范,以确保国人食用安全。食药署每年皆订有市售畜禽水产品动物用药残留监测计画,以104年为例,共计检验318件,合格率93%

卫生福利部为保障消费者安全,订定残留容许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作为行政裁量标准。依据前端使用需求及规范,并根据药品的动物毒理性资料、残留试验资料及国人饮食调查等资料,进行国人饮食所摄取残留药物之安全性评估及参酌国际规范后,送请卫生福利部「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咨议会」审查,并会商农政机关。另为履行透明化义务,依行政程序法及世界贸易组织「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定」,办理预告,广徵各界意见后,订定各类产品之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为有效监控市售或输入畜禽水产品是否残留动物用药,各级卫生机关并持续办理相关监控措施。国产品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于第一时间由地方卫生机关联合农业机关追查供应来源,依法进行后续处办与辅导;输入产品于边境查验时,如经查验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必须退运或销毁,并对违规业者依规定提高输入查验率,以确保国人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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