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8月1日生效。
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8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08-02】
:食品组发文日期:105年8月2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781号
附件: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增修订摘要表及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8月1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公告事项: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