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8月1日生效。

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年8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6-08-02】
:食品组
 
 

发文日期:10582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781

附件: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增修订摘要表及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各1

主旨: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并自中华民国10581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公告事项: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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