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6-08-02】
:食品組發文日期:10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81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