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6-08-02】
:食品組
 
 

發文日期:10582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81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8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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