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修正案过关 学名药挑战专利成功可享1年独占 | 2016-08-05 |
【工商时报 2016-08-05 记者吕雪彗】 为回应台美贸易投资架构协定(TIFA)咨商要求,行政院会昨(4)日拍板《药事法》修正案,不但将专利连结入法,未来学名药业者挑战专利成功,可获12个月市场独占权,比南韩9个月、美国180天还长。若2家业者取得药证许可,可共享市场独占权1年,对激励我生技新药发展及学名药研发有很大影响。 《药事法》修正案,针对台美TIFA及TPP对药品专利权的保护多所着墨,以争取TPP第二轮入门票。 这次修法纳入新成份新药及旧药新用(新适应症)资料专属权分别给予5年及3年的保护,若在台从事临床试验,旧药新用资料专属保护给予延长至5年,所谓「新适应症」就是一般药厂所称的「旧药新用」。另新成份新药资料专属保护则明订为5年。 由于欧洲对新药的资料专属保护长达10年以上,美国要求以「专利连结」这道防护程序,让新药享有专利期间拉长。我国仿美韩加作法,将学名药核发药证申请许可,与新药专利连结绑在一起,减少上市后侵权争议及诉讼。 依据修法规定,新成份新药在取得许可药证日起45天内,应检附文件向卫福部登录专利权专利资讯,卫福部会仿美国橘皮书建立专利资料库,供专利权人登录,自主揭露。 学名药业者在向卫福部申请药品许可证同时,须向卫福部声明学名药的申请,有无专利登载、专利权是否已消灭,或主张挑战专利、未侵害专利权人专利等,卫福部视其资格符合才会受理,受理后会暂停核发药品许可证15个月。 卫福部受理20日内,学名药业者应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于45天内提起「侵权」诉讼,主张专利有无被侵害;倘若专利权人没有提起诉讼,学名药业者则可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保障自己权益。官员说,将专利争议提前解决,可避免上市后争议,影响病人用药。亦即让专利权人及学名药业者双方都有平等权利可提起诉讼。 为鼓励学名药业者投入研发或专利迴避设计,挑战专利权人专利,挑战成功者可享有1年市场独占销售专属期;但同一天若有2家学名药业者申请且资料齐备,2家业者可共享1年专属独占权。 官员说,独占销售专属权有半年缓冲准备期,形同学名药业者取得市场独占期1年半,且我国设计12个月市场独占期较美韩均长,以鼓励学名药业者投入研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