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草案
预告修正「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草案
【发布日期:2016-10-04】
:食品组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0月04日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301941号附件: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草案对照表各1份主旨:预告修正「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9条。 三、「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草案对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 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卫生福利部法规查询系统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 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隔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传真:(02)26531062 (四)电话:(02)27877354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