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發布日期:2016-10-04】
: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04日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941號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主旨: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 三、「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     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傳真:(02)26531062  (四)電話:(02)2787735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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